我是去年毕业的大学生,我是哈尔滨人,今年属于见习期,由于父母不适合这里炎热的气候,所以不能和我来这里,现在父母年岁大了,无人照顾,所以我要回哈工作,做女儿应尽的义务,再一个原因是我男朋友家里也就他自己,父母也不同意他来,他本人也受不了这的环境,所以所有人都要求我回去,我在这近一年,一个女孩子也不适应这里,所以今年3月分我向学校提出把这个学期教完后回哈,我现在仍在努力工作,可学校不同意我的要求,说只要我在三所学校中排第一就放我走,要不坚决不放档案,我想请求您的帮助我该怎么班,现在是个人权的社会,学校有权利这样做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