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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父亲现已去世,在农村有栋房,但被我死去的弟弟的女人(没办结婚证),占有七年,我父亲已立遗嘱给了他的一半给我,我妻,我妹,但我妹没尽照顾抚养义务,我还一个姐已写放弃书在公证处盖章,但没公证,也没尽抚养父母义务,现房子征收,这房子该怎么分配,我该怎么取得自己的财产?

刑事行政
2020-04-02 13:37:20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弟弟的女人占有房屋属于无权占有。请问你妹成年了吗?是否有经济能力?如果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具体的情况你可以详细地描述一下,让我了解你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从婚姻法的这一规定来看,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子女不仅仅包括未成年子女,还包括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作了明确规定,即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如果产权证上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该房产是完全属于夫妻共同房产,在离婚时候都应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进行分割。
    双方对夫妻共同房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可以按遗嘱平均分配。
  • 你可就遗产纠纷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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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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