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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我妈10几年前去世了,之后我爸再婚,我出资在我家宅基地上推翻旧房,翻新盖了新房,现在我小姨说她有资格申请姥姥继承我妈的宅基地和房子,请问合理么,如果确实能分,可以分到多少?我继母又可以分到多少?

继承
2020-03-31 22:48:2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可以发生法定继承,具体是怎么样一个情况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规定遗产的继承权不可以转让,继承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权,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放弃继承权,可以在继承完毕遗产之后,再转让或赠与其继承所得遗产给他人。
    继承权虽然是一种财产权,但它同时还与特定当事人的身份关系紧密相连,是以一定的婚姻、血缘关系为前提的,具有一定的专属性。应该说继承权是一种带有人身关系性质的财产权,是以当事人具有某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为存在基础的。因此,继承权兼具财产权、人身权性质,这就决定了继承权不同于一般的财产权,权利主体处分继承权不能像处分其他财产权利一样享有完全自主的处分权。也就是说,继承人要么行使权利,要么放弃权利,除此以外别无选择。所以,继承权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发生转移的效力。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能够引起继承权发生转移的只有“代位继承”和“转继承”两种情形。
  • 遗产继承和是否是最组家庭(再婚)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是对方的配偶,在对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的继承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立遗嘱,如果没有那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就是,不管是第几次登记,也不管登记了几天)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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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