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发布公告内容就是说,疫情期间,公司暂压30%的工资,离职就视为放弃这部分的工资。如果后期我离职了,暂压这30%工资能要回来了,公司就只发公告,没有任何要员工签字文件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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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权利扣除这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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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
劳动关系方面的
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
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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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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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讨薪: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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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