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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货物丢了,1月20号发的,价值1850,由于疫情,没上班,3月25号,那边就不给处理了,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5-10 00:01:1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跟快递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 消费者购物前维权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
      1、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清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消费者维权各项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2、购买前了解商品属性。对于商品的种类、规格。性能、原材料、结构、合格证,出厂日期、消费期限、使用说明、售后服务等有关商品自身的情况以及商标、厂家、生产地、经销者等关于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情况应尽可能地了解。
      3、保存购买凭证。购买后应尽可能要求销售者出具发票、收据或其他书面的证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时,能够有效地进行索赔。
  • 根据《汽车货物运输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1999年第5号令发布)第六十八条规定: 货物在承运责任期间和站、场存放期间内,发生毁损或灭失,承运人、站场经营人应负赔偿责任。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承运人、站场经营人举证后可不负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变化或者合理损耗;(三)包装内在缺陷,造成货物受损;(四)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或灭失;(五)托运人违反国家有关法令,致使货物被有关部门查扣、弃置或作其他处理;(六)押运人员责任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七)托运人或收货人过错造成的货物毁损或灭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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