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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亲去世后,因为一套新的拆迁房是父亲的名字,母亲无法领取,所以让子女们去行政中心做了财产放弃处理。作为子女,当时的认识就是放弃那套新的遗产房的继承。因为父母还有一套共同拥有的老房子。请问,现在子女还有那套老房子的继承权吗?

继承
2020-04-02 04:23: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一般可以
  • 养子女除可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的规定:“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意见中规定的养子女在法定条件下,即对生父母也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情况下,是可以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而不是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也就是说,养子女不因履行了扶养义务而重新取得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也无法剥夺生父母的其他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这个规定也是与上述《收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的规定相呼应的。为此,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而消除,养子女是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但在法定条件下,是可以适当分得生父母的遗产。以上规定同样适用于养子女与有继承关系的其他原有近亲属之间。
  • 1、《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2、如果本案中具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在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前,其他继承人是不能处分房产的,也就是无法进行过户交易。3、本案中需要放弃继承的人需要到己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4、综上,本案中对方在外省,如果对方户籍在外省,那么直接在己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是无法让别人代理的。
  • 房产继承手续: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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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