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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是一名西藏军人,两人原本感情还可以。2005年10月我辞去工资不高的工作,去部队探亲,2006年7月随他休假一起回家,接着计划要孩子,8月份我怀上孩子,9月份他回部队,直到2008年5月18日儿子出生,他都没能回家。因长期两地分居,沟通不够,而我公婆在当地人缘极差,且斤斤计较,甚至有点无理取闹,再加上我和丈夫成长环境和家庭经济情况的差异,我也不知什么时候无意中得罪了他们什么,我怀孩子和坐月子虽说甚至孩子的满月我公婆都没来看过(丈夫在部队我便住回了娘家,但离婆家,自己家都很近),我怀孩子直到生孩子我丈夫总共给我5000元钱,之前我有1000元存款,因此进医院生儿子的钱都是我借的。2003年7月儿子两个多月时,我丈夫回家休假,不知听从他父母的什么怂恿,回家便提出离婚,既不给我一分钱,生儿子的帐也不给还,且儿子他还要。2003年10月他返部队,每月工资3000多,却只给儿子寄200元。我的还不算,儿子每月的开销几乎都上1000元,但西藏千里迢迢,我也拿他没办法。2008年3月,我开始上班,家中请了一个保姆带儿子,工资每月300元,而我工资每月也才550元。因此,上班对我来说,只是换了一种生活方式,根本没产生多少经济效益,我还是只能借钱度日。

经济相关
2004-04-08 18: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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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