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常开车,他2轮电车追我尾受伤住院,我在三想调解(他住院花3000,我的保险公司愿意调解赔付他6000)他都不愿意接受调解,15天后我的车能正常使用,问:随便他告我和我的保险公司,我就是不签字的情况下他能拿到我保险公司的住院费吗?(没下责任书呢,但是据我了解的情况他追尾主要责任,我现在找他他不理我,我想15天后也不理他)我的保险公司和我说只要我不签字他就一分钱都拿不到(给他台阶他不下,我就是不想让他拿到一分钱)请问我不签字他能拿到钱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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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
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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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责的情形
1、车辆在路口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2、车辆在路口未按交通信号通行事故。
3、车辆违反右侧通行规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车辆在路段未按规定让行事故。
5、车辆未按规定变更车道、借道通行事故。
6、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后车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事故。
7、机动车未按规定调头事故。
8、机动车未按规定超车事故。
9、机动车未按规定停放事故。
10、机动车违反规定装载事故。
11、机动车未按规定行车、停车发生的乘车人事故。
12、行人未按规定通行的事故。
13、未按规定施工、作业事故。
14、未按规定设置广告牌、管线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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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追尾,不涉及人伤、事故损失较小、双方可以自行移动、双方责任明确,可以到当地快速处理中心处理。由快速处理中心负责确定损失金额,无需再出具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当场按照标准确定损失金额、查勘定损一次完成;快速理赔中心出具的价格均得到各保险公司承认和认可。
汽车出险理赔流程:
出险后首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不同的事故,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1、简单事故:直接由保险公司派查勘员现场照相、定损。
2、双方交通事故无人伤案件:由快速理赔中心处理。
由快速处理中心负责确定损失金额,无需再出具交警队事故认定书;当场按照标准确定损失金额、查勘定损一次完成;快速理赔中心出具的价格均得到各保险公司承认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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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