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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期间里:男方经常发恐吓信息给我了 这个可以留着做为证据吗?

民事相关
2020-03-29 10:05:5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供,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几种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 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你你在举证过程中,无这方面的证据,法官会认为,这样还会和好吗?
  •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具体可以电.话或者微.信咨询我
  • 你好,可以作为证据截图提交给法庭。
  • 您好,可以的,具体与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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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