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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公司约定年薪10万,没有给我签合同,但是我有证明他确定给我10万一年,从2019年3月5号开始工作,预计2020年3月5号给清所有工资,但是这次武汉疫情期间,公司预订2020年2月5号开工,疫情期间推迟到了2020年2月25号开工,这期间20天算在我的工期里,谈好2020年3月5号给清所有工资,但是现在要到2020年3月28号给清,请问这20天该不该算在我这里?

合同纠纷
2023-02-03 20:3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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