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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签署劳动合同,没有填合同起始日期,已经上班了,公司说发工资要从上岗起始日期算才发,这样对吗

劳动纠纷
2020-03-27 18:56: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合同约定的劳动关系存续的期限,也就是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具有三个特征:1、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2、该期限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3、合同期限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依据法律规定,在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起始时间,在合同解除后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及计算工龄等情况时,你必须就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承担举证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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