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你的描述,现回答如下: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有漏罪的,应该采用先并后减原则进行数罪并罚.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追问:同一个罪名也算漏罪?
解答:您好!新证据对已判刑事案件的影响的证据,新证据的类型1.根据证明价值的不同,可以将新证据分为有独立证明价值的新证据和起补充(或者佐证)作用的新证据2.根据证明对象的不同,可以将新证据分为影响定罪的新证据和影响量刑的新证据.所谓“影响量刑的新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或者反驳量刑事实的新证据。例如在案件提起公诉后才找到的能够证明案件起因、被害人过错、检举立功等量刑情节的证人,此类证人所提供的证言能够证明特定量刑情节是否成立,对于量刑有重要影响,故属于影响量刑的新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