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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朋友以毒品的名义卖出去了一瓶盐水,在买家反应后,他又赠送了买家一瓶真正的毒品(他制造出来的),他不满十六岁。请问这是贩卖毒品罪还是制造毒品罪与诈骗罪?他会受到刑罚处罚吗?

刑事案件
2020-04-01 02:39:0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吗啡一百克以上;  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  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  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 未成年人的年龄是重要的闸口。若该未成年人不满14岁,没有刑事责任,只有民事赔偿。如果已满14周岁的,则要接受刑法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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