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要准备离婚,只有一套动迁房,是1988年结婚之后男方家1990年动迁的房子,当时动迁单上只有我老公,我老公的姐姐,和他姐姐的女儿三个人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现在房子还是租赁房,户口本上只有我老公一个人的户口,那现在我想问一下离婚的话我能分到这个房子吗?能分到几分之几?再如果想卖房子的话,这个房子有我老公姐姐和她女儿的份额吗?另外我们有个女儿,已经成年了。房子女儿有份吗?

民事相关
2020-03-26 16:01:58
共有1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关于租赁房离婚后承租权问题,一、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7)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离婚时,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如其面积较大能够隔开分室居住使用的,可由双方分别租住;对可以另调房屋分别租住或承租方给另一方解决住房的,可予准许。二、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问题的处理(1)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离婚后原则上应自行解决住房问题;(2)离婚后确实无房居住,自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可以调解或判决无承租权一方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3)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三、关于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租凭关系问题的处理人民法院在调整和变更单位自管房屋(包括单位委托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租赁关系时,应征求自管房单位的意见。经调解或判决变更房屋租赁关系的,承租人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
  • 使用权房屋且你方也不是安置对象的话,分不到这套房子的
  • 公租房是有使用权没有产权,所以没办法分割
  • 您好,希望可以通过电话沟通具体情况
  • 您好!您是可以联系对方主张的。
  • 和你没有关系,属于婚前财产。
  • 你好,要看当时你是否安置对象的。。
  • 你好,建议预约律师面谈。
  • 公租租赁房屋您是同住人,以后有疑问可以确认您的同住人身份
  • 你好,租赁房是不能分割的
  • 现在你户口有无迁入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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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