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朝阳区大洋路古隆盛服装广场里租的摊位,我的租期到2020年3月1号到期,商场给商户减免二月,三月租金,在这二,三月里两个月里商场没有开门营业,现在商场只给我免一个月的租金这是不合理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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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无法协商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
依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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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具体要看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何约定的、如何履行的,如果和疫情有关,还要看疫情期间政府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和通知,还要考虑是否受到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因素的影响以及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等情况。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到法院起诉。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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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根据实际履行情况,原则上需按合同约定履行,免租事项一般以您双方约定为准,如存在争议的,可到法院起诉解决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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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就应当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则会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规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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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能开门营业,你可以再与商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参考你们合同里关于不可抗力的条款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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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