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方公司和另一家公司有多笔采购业务来往,但由于对方公司迟迟不肯出具前面所有货款的增值税发票,最后一笔2万3千元的货款我们将其压款,对方公司现共欠我们公司13万元的增值税发票,要想其将发票开出来。但由于当初公司以私人名义借予对方公司法人2万元,现对方公司不肯出具发票,也不肯还债。 现在我们要其开出13万元的发票,并要求其还清2万元的债务,然后我们方公司再给付其2.2万元的货款。这样做是否合理?现在我们公司想上诉工商局,强迫其开具发票。 是否可以呢?麻烦律师同志给我个建议吧,谢谢。

民事相关
2007-01-15 16:01:1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