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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七月因所在公司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来检察院不予起诉被取保候审出来,也缴纳了保释金,到现在有8个月了,昨天又收到公安机关通知,说从公司财务U盘里找到原始业绩表,需要我本人签字,请问如果我不签字会怎样?当时检察院都不予起诉了,是不是代表我是无罪的?如果我签了字会不会再次被起诉?以及后果会是怎样?

婚姻家庭
2020-04-01 20:25:4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个是需要区分处理的。
    追问:你好,请问如何区分?会不会再次被起诉,对我今后有没有影响?
  • 若无新的罪证,不会再起诉。
  • (1)公安立案侦查后,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向检察院移交由检察院审查后提起公诉。
    (2)如果经过侦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会撤销案件,不向检察院移交:
      没有犯罪事实;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   什么是保释金?保释金是以金钱换取暂不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一种制度,说通俗一点,就是“你现在是犯罪嫌疑人,但我现在不关你,但你要交一点钱,在未定罪之前,你享有被限制的部分人身自由,如果你跑了,保释金被没收,如果你规规矩矩,将来保释金还你”和以后的有罪无罪无关。  保释,在中国称之为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因此,在我国取保候审之中的“保证”,不仅有被保释之人的“保证”(在西方的刑事诉讼法中,往往是“宣誓”),还应包括财产之担保或他人之担保;而所候之“审”,除了法院的审判外,还包括侦查机关和起诉机关之传讯(审问)。  取保候审虽然是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但相对于刑事拘留和逮捕这两种强制措施而言,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实践中,却较少被采用。这与《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第9条第3项关于“等候审判的人受监禁不应作为一般规则”的规定,明显不相符合,因此,需对此问题予以研究,以推动取保候审在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更多地被采用。
  •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没有统一规定,根据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 你好,可以聘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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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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