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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继承人问题

继承
2020-03-27 20:44:4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遗产的继承如有遗嘱的从遗嘱,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继承权男女平等,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公房不存在继承问题,只存在变更承租人问题。只有具有所有权的房屋才存在继承问题。关于继承问题,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有有效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办理,具体要看遗嘱的效力。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如果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所有继承人均无争议,可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果有争议,则需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原则上承租人死亡或外迁、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等可变更承租人,但一般需经出租人同意。可以详述案情
  • 您好,可以到相关部门进行变更,详细情况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 您好!是可以联系对方协商处理的
  • 你好!
    一般来讲,公房的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可以要求变更承租户名。如果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可以要求变更租赁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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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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