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是要不回来了,除非她给你打过借条。这样想吧,毕竟她跟你一起耍了三年,又没有跟你要什么青春损失费,就当是美好的回忆吧。男人不妨大度一些。
追问:关件是她玩弄我的感情,刚和她耍的时候我就不同意,她死皮赖脸的不走,说保证这样那样会对我好,现在有感情了她却从新找了男人,我原凉她一次了,她又回来和我在了二过多月,说要和我过,却现在又要和那个在,我有点生气,感觉她是在耍我,她一点良心不有,我才想上法院看能不能要些回来,用了有好多,但其它没证据
解答:一般来说,谁主张主举证。你给她的钱是赠与,不是借款,很难追回来。既然大家曾经爱过,不如留任记忆,没必要斤斤计较。讨还的难度很大。不如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