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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借人是谁?借款人是谁?怎么填?

债权债务
2020-03-26 17:39:1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按照借款合同填写即可。当然,无论本人作为借款人,或者配偶作为借款人,还是双方作为共同借款人,皆不影响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二、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三、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四、填报内容:住房权属信息、住房坐落地址、贷款方式、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贷款期限、首次还款日期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五、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 按照格式逐一填写,也可以请律师帮你填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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