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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父母原住一间公房平房,承租人是我父亲。当时户口本上只有我父母和他的儿子3人。后来拆迁,我父亲回迁购买了一套经济实用住房,房产证上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是我父亲的名字,而共有人栏中没有其他人。购买时,在预售合同上购房人姓名也是我父亲的名字,在安置人数一栏写有安置5人,即我父母和他儿子一家3口人,(不是货币安置,是按人均15米基础价格安置的。)现在我父母都已去世,他儿子认为该套住房归他所有。 根据《继承法》有我继承的份额,但有人说,也有他儿子爱人和孩子的继承的份额,因为该套住房安置的是5口人,属于5人共有,现在我不明白,原本属于我父母的房产,怎么回迁后,就成了5人共有。请问,拆迁法中有这种条款吗?这套住房该如何分配继承份额?谢谢!

知识产权
2004-04-06 14: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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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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