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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拘留算不算坐牢,下边要先区别两个法律术语: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是处罚措施,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
2、坐牢,是通俗语言,其内涵包括各种受关押的行为,有时特指刑事处罚。
3、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之前的羁押(包括刑事拘留期间和逮捕羁押期间)都可以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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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不是坐牢,拘留有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民事制裁拘留。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行政拘留和民事制裁拘留都是一种处罚。一般都在拘留所执行。坐牢是指坐监狱。对象是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执行地点短期在看守所,长期在劳改场所,这些地方才叫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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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不一定会判刑坐牢。
1.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
2.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
3.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4.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经过审判,法庭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宣告无罪或者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5.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6.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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