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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跟我丈夫2019年2月份登记结婚,后面就是两地分居,现在因为感情破裂想要离婚,找他离婚他不同意,他在苏州工作,已经在苏州待了好几年了,曾经办理过暂住证,但是我没有见到过,现在想起诉离婚,我可以去苏州起诉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20-04-01 17:04:47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你好,可以的。但你要提交他在苏州的暂住信息,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追问:暂住信息包括哪些?暂住证?还是租房合同?还是哪里
    解答:就是派出所登记的居住信息,详细可电话咨询
  • 您好,您这个情况是可一过来苏州案例起诉的。
  • 你好,需要去苏州法院起诉离婚。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的
  • 他身份证地址是哪里?
    追问:是河南的,跟我一个地方,他的租房合同算不算苏州为常居地
    解答:要有登记,去苏州派出所查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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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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