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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在读博士,我在正常上班缴纳社保,生孩子的话能不能用我的生育保险报销

民事相关
2020-03-26 04:42:28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   生育保险(maternityinsurance)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是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生育险报销标准:  职工符合规定的门诊产前检查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其中,在规定限额以内(含限额)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实际费用支付;超过限额的部份由个人自负,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向个人收取。文件规定:生育医疗费有:  (一)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定额185元。  (二)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定额标准:  1、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980元;  2、助娩产: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1600元、一级医院1350元;  3、剖宫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400元、一级医院1980元;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母婴原因需终止妊娠的中期引产术: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医院1200元、一级医院1000元;  5、住院人工流产术:三级医院58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医院390元;  6、门诊人工流产手术:三级医院18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130元。  职工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分娩、流(引)产费用低于定额标准90%(含)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实际费用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90%低于100%(含)时,按定额进行结算;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负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保险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负30%,剩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三)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报销期限: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  符合条件即可办理,马上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   若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外省生孩子费用可以按相应的比例报销或享受定额的补贴,但操作起来是比较麻烦的,具体操作程序与参保人的享有报销标准请向参保人的社保机构查询。  医疗保险(包括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是属地管理的,原则上是在哪里参保,就在哪里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离开参保地就医,需要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或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院证明(在到社保管理机关审核盖章),才可以异地住院就医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没有办理异地就医或转院证明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在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也会向下作相应的调整(即会少报一定比例)。  一般报销费用需出具以下几方面资料:  1、医院康复出院小结及缴费清单;  2、缴费凭证;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及本人的身份证;  对此,有的地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比如吴江市(吴江人社”新闻发言人)作了如下解释: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原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生育妇女(限男女双方或一方为吴江本区在籍居民)凭吴江区妇幼保健所发的“母婴保健免费服务券”在吴江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用市民卡结算。生育的补偿标准为自然分娩每人次2000元、剖宫产分娩每人次4000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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