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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买的期房,15年办的入住,一直到现在,开发商也没给我们办产权证。经过多次催促和投诉,市政府给的明确回复是开发商没有取得市政府规划部门的验收许可和市建委的验收许可,在这种情况下就给我们业主办理了入住手续,我们每年都在交着物业费,取暖费。而且房屋的质量,辅助设施经常出质量问题。我们能不能以房产开发公司违法的名义撤销合同,退房。而且他的合同有坑,在办理房产不动产手续这一条写着是入住90天以后给业主们办理,到房产局做登记预约手续。然后在后边列了一堆附件,其中有一个附件上边写着,因为规划验收需要等到小区的什么绿化呀,路面硬化呀,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完善之后才能取得房产证,所以不动产权手续视具体情况而定,而且还标注着经过双方协定同意以上改动。

房产纠纷
2020-03-24 20:4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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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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