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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昨天晚上在宿舍注休息,两成年男子结伴同行过来我的宿舍,其中一人直接骑在我的身上照我脸上猛抽4巴掌,又把我拽起来一脚踹到床上,有打了我2拳!我报警后去医院检查,骨骼没事,但是我头一直发昏,腰部剧烈疼痛,行走困难!对于这种情况警察说没轻伤,请问我还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我精神上,身体上,还有声誉上造成很大的影响!打我的时候我没有还手直接报警的!

人格尊严
2020-03-24 11:19: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违法。你可以拍摄摄像头做证据起诉该饭店。当然,违法违反了您的隐私,可以起诉他。因为私人房间是相对于酒店其他部分的相对私密空间,所以客人可以选择不被打扰的客人。不应安装相机。如果酒店安装摄像机以供自己监督,则还应履行通知义务。就您的描述而言,很明显酒店故意伪装相机,并且不想让客人知道它明显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按照国家公安法的规定:非法追踪他人,监视他人的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下拍摄他人的私生活,并监视他人的室内情况。这是对隐私的典型侵犯。但是,在中国,隐私保护主要归功于声誉权。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141.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侵犯姓名权、名称权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8、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9、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11、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 您好,然后警察没有任何处置吗?
  • 您好,有协商解决吗,详细电话咨询
  • 看情节严重程度来定是否可以行政拘留他们。你可以起诉他们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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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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