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类型:夫妻财产咨询 背景: 我与老公2018.6月登记结婚。 在这之前,他卖了父母2011年买的房子,卖房款250w,转到他父母账户。 在这之后,他父母给他转250w,作为购置新房的首付款(房屋总价360w)。 然后,到银行贷款,110w,加利息需还140w。组合贷,用他的公积金,没有用我的公积金。我是共同还贷人,购房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 9月,去公证处公证,250w由他出资,他占有房子的99%,我占有1%,我不承担还贷责任。 2019.1月开始还房贷,他每月收入约8k,我6k。贷款由他每月支付,约5k元。我的收入用于家庭开支。 咨询: 1、我是否构成还贷事实,如果构成,公证书是否有效? 2、如果我们离婚,我会获得多少补偿? 3、首付250w,法律认定是他出资,还是他父母出资? 4、如果我们重新公证房产,他66%,我34%,是否可行,如果以后离婚,公证是否有效?

民事相关
2020-03-25 11:07:13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1、你去办理公证当然没有问题,只不过是就你们的“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而非就房子本身办理公证。2、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公示后才能生效,就是说,要等到房子办理了过户手续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后,房子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你和你孩子名下。3、你现在就财产分割协议办理公证,并不意味着办理了这个公证房子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你和你孩子名下了,最终还是要以过户登记为准。4、你现在办理公证,并不是没有作用,作用就是经过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最高,你的权利更有保障。但办理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不等于房子的所有权归到你和你孩子名下。
  • 以公证协议约定为准,你自愿还贷也不会改变公证约定的份额。
  • 按第四种方案,可以重新公证一下,公证有效。
  • 变更公证文书的可以;以公证书为准
  • 你好,具体情况详细说明一下。
  • 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当面沟通为宜
  • 公证有效,属于合法的夫妻财产约定
  • 您好,公证书有效,可以要求分割1%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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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