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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我和我朋友按原计划本月七号乘坐**航空早上8点从虹桥机场起飞的飞机从上海回程广州。我们提早一个小时于7:05分抵达了虹桥机场并在**航空的柜台办理了登记手续。当时看登记时间是7:30,就在机场外面商铺逛逛,并在商场职员劝说下买了两只大闸蟹(买前已知道大闸蟹是不能随身带上飞机只能托运,但商场职员打包票说没问题,一定能过关,否则退款)。经过再三考虑后还是冒着一博的心态试试。但在过关时还是给机场安检人员截住,经过了一番折腾还是不能通过。无奈还是回头把蟹给退了。 在这个一来一回已经耽搁了很多的时间。我们心中也有数,于是赶紧赶往登机闸口。当时是差几分钟到8:00。闸口人员却不给我们登机。理由是我们太晚登机,打手机又联络不到我们(当时本人手机没电),机舱门都关了,把我们的行李也拿下来了。虽然经过我们多番解析晚到的原因和机票的不退性。但最终航空公司方还是拒绝上我们登机。 这里想问,虽然误机的是由我自身原因造成,但航空公司方在飞机尚未起飞时,明知我方购买的机票的是不能退情况下拒绝让我们登机。航空公司是否应该有责任承担一部分我方的损失? 此外,我是经常出差公干的人。也遇到过其他乘客或者有朋友办理了登机手续但由于种种原因而晚到登机的情况。一般航空公司就算晚飞几分钟也等迟到的旅客。 再次,虽然航空方尝试联络本人未果,但并没有采取其他方式,如机场的广播来联络或者通知旅客迅速登机,此举是否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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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6 17: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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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