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 父母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然后现在有一套婚后 买了一套商品房, 当时首付是母亲出大部分, 房产证是母亲个人名下,现在离婚财产分割。 但是父亲不赞成卖房子 母亲就是想要资金去重新生活。 现在父母暂时还是居住在一个屋檐下, 已经大打出手好几次了, 很多次口头吵架, 离婚没有打离婚证,只有法院判决书, 请问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分割财产吗,。

民事相关
2020-03-27 12:51:39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离婚,可以就夫妻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判决离婚,不能单独就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
  • 离婚后有婚内财产没有分割,两年可以再主张。
  •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特殊情况有约定的,若夫妻间有关于财产协议且该协议合法有效的,则应依照协议分割;还有模糊的,则根据实践情况而定。
  •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4)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5)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可以,离婚的时候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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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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