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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2018年3月12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至今2020年3月23日,已经满2年余了,在2020年1月休了第一年的5天年假,现在是否可以申请第二年年假

劳动纠纷
2020-03-25 20:51: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步骤如下:

    一、劳动者在维护权益时,去劳动仲裁进行申请,劳动仲裁受理的条件是,需要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有劳动合同,那么毫无疑问,仲裁委员会直接就受理。但是大部分的公司并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针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首先就需要先准备以下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
    2.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有会更好)

    3.考勤记录

    4.同事的证人证言

    5.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6.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7.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装、工作卡等。
  •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可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纳社保费。 3、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单位工作7年,可要求其支付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 年休假是指单位的劳动者每年享有保留工作、带薪连续休假的制度。
      1、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机关、团体、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都可享受休假。
      2、年休假申请报告范本
      xx公司:
      我是20xx 年参加工作。根据年休假的规定和公司制度,特申请20xx年年休假。时间从20xx年11月 日---日。恳请批准。
      现将有关资料附后,请依法予以核准。
      申请人:
      年月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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