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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百货公司与某化纤厂签订了一份买卖各类化纤产品40万米的合同。由于当时物价变化快,不便于将价格定死,双方就在合同价款一栏内写了“待定”二字,交货时间2019年。合同订立后,化纤厂积极组织生产,2019年3月10日,化纤厂快完成合同任务,于是电告百货公司,提出3月17日履行合同。此后,双方由于价款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发生纠纷。 请问:1.该买卖合同是否成立?2.该合同的价款如何确定?法律依据是什么?3.化纤厂是否可以提出的具体的履行期限?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纠纷
2020-03-23 20:54: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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