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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份买的房子,一切手续已齐,入住。今天法院来查封前前房主的房子,知道卖了才走了,该如何处理呢?

房产纠纷
2020-03-23 12:38:4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只有在房产在被查封时已经过户,才可以构成善意取得,这时你可以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法院对原房主的债主的异议应当予以驳回。2、但是,若房产没有过户,那么,你仅享有对原房主的债权(即要求过户的权利),不享有房产的所有权,一般而言,这种情况无法解封,但是,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处理的,例如:《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7条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 房产证是不是办过了,是不是真的。
  • 你好,如果你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你已经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法院不得查封。
  • 如果对你买房子采取查封措施,你需要向执行局书面申请执行异议。如没有查封抓紧过户。
  • 可以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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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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