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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厦门饭店老板,2020年大概三月底或者四月初我那片要拆迁,房东叫我们去厦门搬走我们的东西,我们特地从龙岩赶去厦门去处理这件事情。由于疫情原因我们没有另找店面,只得草草处理了我们店铺里的东西。我们和房东的租赁合同在2017年已经过期,但是我们和房东一直保持着租赁关系,每月我们按时缴纳房租。但是房东以没有续签租赁合同为由,只退还了我们押金,另外不给任何赔偿。我们店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我有健康安全证。我想请问,我们这样的情况,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吗?房东这种行为违法吗?快拆迁时的店租应该怎样计算?

民事相关
2020-07-01 20:45: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得到拆迁补偿,可以起诉
  • 具体看证据是否可以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征收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重置价格是指现在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相同结构、相同标准、相同质量的房屋的造价(以每年公布的当年造价为准)。结构差价是指不同结构的房屋所花费的不同造价之间的差额,以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即以被拆除房屋的重置价格与偿还房屋的造价之间的差额作为结算的标准,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结构差价。非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偿还面积超过原面积的部分,按照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偿还面积不足原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计算,即以重置价格结合该房屋的新旧程度核算,一方以货币形式向另一方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