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分了五亩地,因地块不好申请村里给我减免了一亩地的农业税,给我免了,几年后土地确权证发放到了我的手里发现证上少了一亩地,请问我还能不能要回这一亩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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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亩地属于你家的家庭承包地,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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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林地承包期限三十至七十年。
2.家庭承包的林地,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由于林地的生产周期长,为保护植树造林的积极性,承包林地的农民可以进行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可以继续承包经营。
3.通过招标、
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在承包期内,如承包人死亡,该承包人的
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承包
合同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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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
合同纠纷发生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处理该问题可以参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二条:“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立法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处理此类纠纷应当把握的原则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前所开展的二轮土地承包,符合当时党中央国务院相关文件精神,符合当时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二轮土地承包方案履行了民主管理程序,并签订了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如果该合同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或其他条款明显与《农村土地承包法》相违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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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
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登记办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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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承包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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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