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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友信惠普贷款了13万,放款12万1给我,但合同上写18万7千多,我已换了13万9千多了,36期,现在还差几期没钱换了,他们天天打电话,只要是我通讯录里的电话号码,无论是谁,都打,都发信息,现在说要起诉我,还差他们10几万,我该怎样?

债权债务
2020-04-11 08:28:20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你直接报警处理。
  • 贷款到期:  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1、1个月内没还银行会产生罚息;
      2、1个月(30以上)银行会有短信通知;
      3、3个月以上(90天)银行将会电话通知或者上门催收;
      4、6个月以上银行会向法院起诉,将会有法院的传票寄至借款方家,在开庭之日不管借款人是否到庭,法院都会冻结借款人当初向银行抵押贷款的抵押物,然后进行拍卖,抵押物拍卖所得,将会用于还款。如果拍卖所得大于欠款,(借款方需要支付的金额=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起诉费+律师费等),那么多余部分将会返还给借款方。不过有多余出来的钱的情况很少。
  •   如果贷款人因为种种问题而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会对你以及你的贷款担保人做出以下动作:
      1、对房产进行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其债权的实现。
      2、如果有担保人,向担保人追偿。
      3、将你、公司列入黑名单,上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4、对公司进行诉讼,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其他财产。
      5、对公司的债权申请代位执行。
  •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债务纠纷案件可判决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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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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