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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昆山市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谢谢

交通事故
2020-03-22 08:01:4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了解了你的情况后,发现你其实对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是很清楚的,但是对于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前一天这一项具有疑惑,其他的我就不赘述了,楼上几位说的很明白了,我就对你关心的误工时间的计算和定残之后导致的工作困难的时间做出解释:《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你所关心的关键是这个——)定残后还有误工的应有鉴定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因此,你母亲的情况,医院没有定残的权力,这的确是法医的责任,但是你凭借定残证明和住院期间的手续可以回到这个医院让其出具定残之后的修养时间,比如赔偿后受害者在一年半到两年内由于有伤残受伤部位和正常部位有很区别,只能做很轻松的工作或者无法工作,这个证明医院是有义务也有权力开具的。前一部分,也就是算到定残前一天的这三个月,其误工费是你所计算的1~2W之间,因为你母亲是有工作的,所以这部分按照收入来。而后一部分的计算,就不是按照你母亲的收入了,这部分误工费应该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的,这个每个省的标准是不同的,比如山东省的标准是17811元除以365再乘以误工天数,每天也就48块多,若是这期间需要护理的话,护理费是按护理人员的工资收入算的,也需要算入误工费。希望可以解答你的疑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