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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从广西南宁拉偷渡出来的越南人送到广州,被抓住了,会怎么处理

婚姻家庭
2020-03-30 04:56:0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目前当事人家属是否收到了拘留通知书?
  • 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后,首先进行刑事拘留,经过进一步核查后,证据充分的会报请检察院批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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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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