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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未到期且又抵押的房产可以再抵押借款吗

债权债务
2020-03-22 09:20:48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只要在一次抵押后,房产价值上还有的余额,就可以做二次抵押,也可以做三次抵押,目前,国内做余额抵押的常见形式,一般是五色土抵押、典当抵押或专业贷款公司抵押等。房屋二次贷款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用于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应为市场发展潜力较大的优质住房和商业用房;2、用于个人房屋二次抵押贷款的房屋必须是现房;3、房屋是使用中国银行抵押贷款所购买的一手房;4、房屋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我行是房屋的抵押权人;5、房屋已办理保险,且保险单正本由中国银行执管;6、房屋所处位置优越,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具有较大的升值潜力。《担保法》规定: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特征(1)房屋抵押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屋抵押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本身不能独立存在。(2)抵押的房屋可以由抵押权人保管,也可以由抵押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抵押人保管。保管人应谨慎保养所抵押房屋。(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屋抵押人可以直接行使房屋抵押权,不依靠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实现其权利。(4)抵押物须是房屋,房屋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房屋拥有所有权,如果抵押房屋是国有房屋,则抵押人必须对该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5)房屋抵押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6)房屋抵押人将房屋抵押后,并不丧失房屋的所有权,因此,抵押人应自己承担房屋意外灭失的风险。(7)房屋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如果房屋抵押人未经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房屋转给第三人时,房屋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追索权,房屋受让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由房屋抵押人承担。
  • 如果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原则上应当就余额进行抵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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