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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教一下,我现在有个租房的现在合同到期了,人家不愿意搬,租费也没给全。一直赖着。这个房是我爸给出租的,出租期限是五年,现在四月一号就到期了,现在房费也拖欠不给。在这五年中我爸要房费很吃力,也生了不少气,我爸在前半个月生病去世了,我们交涉了几次她们就是没有给钱和搬房的意思,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20-05-26 17:27: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需要先通过继承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就是房证上变更为你的名字),然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自己决定时间),书面告知其因合同到期,搬离房屋,这个要录像并邮寄给他们,你还要拿到送达回证。到期后,他们不搬,那就起诉,要求其搬离房屋,恢复房屋原状。
  • 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合同谈判是为实现某项交易并使之达成契约的谈判。所谓合同,必须具有最基本的“要件”,即“标的、费用、期限”。一旦这几个要件达成协议,合同谈判也就“基本”结束。
    准合同是带有先决条件的合同。这些先决条件是指决定合同要件成立的条件,如许可证落实问题,外汇的筹集,等待律师审查或者等待正式文本的打印、正式签字等。
    从自然关系上说,准合同是合同的前身,在内容格式上完全相同,只是一个为草本,一个为正本而已;但从法律上说,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准合同可以在先决条件丧失时自动失效,而不必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但合同则必须执行,否则就是“违约”。
  • 当事人对于租期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依照本法第61条仍然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转为不定期租赁
    综上所述,你与出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你继续使用租赁物 也就是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但是转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但是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以给承租人一定的时间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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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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