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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接到个贷款电话,说最低借两万,最高三十万,我申请了两万,我申请成功了,输卡号的时候已经很小心了,但最后还是不知怎么了,还是错了一位数,钱没打进来,但还是有待还款项,说是要我交一万元的解冻金,钱才能打到我的卡上,请问这是骗人的吗,我需要还这笔款吗?

债权债务
2020-03-27 05:55:5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申请房贷的条件

      1.在贷款银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2. 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 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不良信用记录;

      4. 能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5. 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且贷款用途符合相关规定;

      6. 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 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房者贷款业务需要准备的资料:

      1)公积金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夫妻)银行卡;

      购房合同或协议。

      2)组合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夫妻)银行卡;

      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协议。

      3)商业贷款:

      贷款人以及配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借款人以及共同借款人职业收入证明;

      购房合同或协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借款合同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遭到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则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债务人表示拒绝或无力履行时开始计算;如债务人未表示拒绝或表示无力履行的,或者承诺履行债务的,应当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期。准备期届满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自准备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当事人对合理的准备期达成一致的,从其约定;不能达成约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利少于二个月。
  • 银行贷款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即要求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些银行会要求申请人办过本银行的信用卡或向本银行贷过款且信用记录良好。
    5、有的还要求提供银行认可的资产作抵押或质押,或有符合规定条件、具备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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