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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联合别人骗我40000元,有写承诺书,里面明确规定了还款日期,没有规定逾期利息,现在逾期了,我想起诉他,请问我可以向法院要求他每天支付我多少利息

债权债务
2020-03-22 16:02:3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因此你们之间没有规定利息,债务人是不需要给你利息的。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这时逾期不还款已经构成迟延履行,你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具体情况可以给我打电话继续咨询。
  • 你好,详细情况可以具体说一下。我们这边可以详细为您解答
  • 对于欠钱不还,建议让律师介入了解详情,为您制定申请钱款索回方案
  • 一般这种情况都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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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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