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3月20号收到邮箱信息发现我的信用卡出现多笔不明消费,是在19号早上消费的,可我并没有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也就是说有人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刷了我的卡,随后就发现我的登录密码也被修改,20号通过打客服了解,钱是通过我的银行卡和支付宝几次转走的,操作和后来转账设备显示是同一设备,银行回应不属于盗刷,可我本人确实未操作过,也不是家人所为,我的信息是否被盗用,可有什么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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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被盗刷,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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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你信用卡被盗刷的详细信息,如被盗刷的商户信息、被盗刷的时间、被盗刷的金额等。如果被盗刷的金额5000元以上,是可以报警立案的。一般此类案件处理起来都比较麻烦,警察不会太上心,银行会催着你还款。根据信用卡章程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你信用卡信息泄漏导致被盗刷,属于你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卡片,引起的损失是要你自己承担的。所以尽快还款以免逾期,然后通过警察争取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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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被盗刷,那么就可能涉及刑事案件,目前,各地法院对信用卡被盗刷后,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的判决分歧很大,同样的一种情况,有些判决全部由刷卡商户承担,有些判决由持卡人全部承担,有些判决由信用卡人承担50%或者30%,其他由刷卡商户和银行承担。一、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承担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
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
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
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北京盗窃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 但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掰扯责任。 2、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 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根据持卡人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持卡人应当妥善保管信用卡,一旦丢失或者卡片信息泄露被盗刷,持卡人应当承担与未妥善保管信用卡的过失相当的责任的。 一旦信用卡被盗刷,大部分的责任可能在持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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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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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