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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刚实习,跟公司签了电子三方协议,可是上面没有学校的盖章,三方协议会生效吗,如果违约要赔违约金

合同纠纷
2020-03-25 09:07: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看合同如何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 三方协议书只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对劳动关系没有约束力。因此,签订了三方协议并没有进入就业的“保险箱”,还需要接受用人单位实习期、试用期的进一步考察。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以防单位在填写的时候,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而无法挽回。
  • 1、三方协议一定要十分认真仔细的填写,如果写错了将需要重新申请且申请周期比较长,一般都是是10到15天,可能会对自己的签约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议大家先在草稿纸上模拟一遍来避免出错。
    2、拿到三方协议后填写乙方(毕业生)的各项内容时必须要填写完整,“毕业院校”与“专业名称”一定要记得填写其全称,也就是说要与学校教务处里的专业名称相一致,不该写简称
    3、个人信息填写好后就交给单位填写“甲方(用人单位)”信息。填写好后,在下部“用人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签章”处加盖单位公章,右侧“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事局签章”也必须加盖,若此章缺失,则可能造成毕业后落户、档案转接的困难
    4、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
    5、以上信息填写好后拿到学院学工办和学校签学校的章和意见。学校签好,三份协议按照协议书右侧边上由各方保存。
  • 一旦签了三方协议,就要受法约限制。不要出现签三方协议后违约问题,以免给人留下不诚信印象,给自身带来负面影响,频频违约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毕业生签订协议书时要慎重,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了个人意见,用人单位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该协议即开始生效,毕业生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在签订合同或解除协议之前,该协议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签订之后,又有其他就业选择,必须与原单位办理书面解约手续,经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备案后,办理改派或其他手续。但毕业生可能要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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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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