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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赁合同未到期,乙方提出终止合同,乙方要负什么责任?

合同纠纷
2020-05-16 09:51:4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商铺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   租赁合同的种类   根据租赁物的不同,租赁可以划分为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包括房屋租赁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等。   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具有特殊的规定,可以将租赁划分为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特殊租赁是相对于一般租赁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别要求的租赁,例如。房地产管理法律对房地产的租赁、海商法对船舶的租赁以及航空法对航空器的租赁等都有特殊的规定。   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可以划分为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租赁期间,没有约定租赁期间的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任何一方当事人都有权依自己的意愿随时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应预先通知对方。但是,无论是否约定租赁期间,租赁期间都受20年法定期间的限制。   所以,你所说的商铺租赁合同是定期的不动产租赁,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后,出租人退回押金有权不再跟你续签。
  •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
      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
      2、可以要求房东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来承担违约责任
      3、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或造成的损失大于房东支付的违约金的,则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来解决纠纷。
  • 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赶人走的话,你可以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房屋租赁合同中是有违约条款的,主张终止不到期房屋租赁合同的系违约方,要依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条款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租赁合同中对此约定不明的,要赔偿合理的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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