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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父亲不是亲生怎么上户口

婚姻家庭
2020-03-26 11:05:5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没有出生证是上不了户口的,如果您是属于计划内的生育,不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出生证明到只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母子保健卡、户口本、准生证、有些医院还要住院结算清单,然后到孩子出生的医院办理就行了。有了出生证明以后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计生部门的准生证就可以到派出所的户籍窗口办理了(各种证件最好复印一份) (有的是规定1、入户申请(由小孩的监护人写);2、出生医学证明;3、计生部门的生育证明;4、你的户口本; ) 私人医院应该也可以办出生证明的.实在不行走点关系去基层卫生院办一张。没有出生证明人口普查时候还可以怀疑你是拐带小孩儿呢。
  • 计划生育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多生一胎的,按照二倍至四倍征收;  (二)多生二胎以上的,按照前一胎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符合再生育条件但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以及已满间隔生育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照零点五倍至一倍征收;  (四)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  (五)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六)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非婚生育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加倍征收;  (七)民政部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现收养子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在五个月内改正;当事人未在五个月内改正的,按照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标准征收。  个人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按照其超过部分的一倍至二倍加收社会抚养费。第五十条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的,除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外,产假期间不发工资,妊娠、分娩等一切费用自理,取消其他生育福利待遇,男女双方各处以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在其职权范围内规定其他限制措施。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一)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二)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三)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四)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 收养的子女若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没有上户口的话,养子女没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另外,本条还强调: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孩子没有在民政部门进行收养登记,根据《收养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养行为不具备收养关系的生效要件,因此,收养的孩子不能以养子的身份参加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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