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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在认购协议里明确写明了将定金打入银行监管账户,但实际上开发商要求把定金打入开发商自己的账户,这合规吗?

房产纠纷
2020-03-20 14:20:0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第一、按照最高法民商法官的观点认购协议其本质是一个预约合同,预约合同只是双方当事人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订立确定性合同即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预备性协议,不得因此认定本约已正式订立。预约合同一方当事人仅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能请求履行本约的内容。第二、何谓合同,合同即双方当事人平等、自愿的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只要你与开发商开始没有明确本约的内容,你就有权利就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谈判。第三、何谓定金,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或债务履行前,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替代物。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要求收回定金,收受定金一方的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综上,当事人没有必须按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去签的义务,可以与开发商去商定合同的内容,如果他认为他可以不返还定金,你还可以告他双倍返还定金。你后面说的那个即然他同意你一个月去签合同交首付,那就视为对原合同有关内容的改变,你按时去了,就说明你履行了认购协议的义务。个人认为认购协议中定金的作用仅为,你有义务在认购协议约定的期间内去完成跟开发商订立合同的这件事,你的义务只是按时去而矣,只要做到这步开发商就没有权利再不返还你的定金。至于合同能不能签成那就是下一步的事了。如果开发商有权利随便拿一份合同你都得签那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太不平等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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