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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找朋友借款1.2万,我朋友让我签下四万借条,之前有给予利息,每个月1200利息(10分利息)到后面实在无力支付高额利息后,觉得本金早已给足就没再理会,后来让我在签一份9万6的借条,当时害怕告知家人就签下了。在2015年签下,但是这份借条借款人是写他堂哥的名字。直到今年2020年1月份起诉了我(四万的借条)直到今日开庭调节,由于法院调解人说我拿不出证据最好协商处理,于是今日协商处理写下了一份还款计划,并且把九万借条撕毁。请问我现在还能在反悔打官司吗?胜率高吗

债权债务
2020-05-29 11:45:20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您的情况也比较特殊,带上资料约律师细聊描述的情况不是很细节,有资料可以带上面聊,为您细节解答
  • 建议让律师介入,利用法律手段为您取回应有的所得
  • 民间借贷上诉法院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即应当传唤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合议庭评议和宣判。开庭审理既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在特殊情况下,经合议庭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第二审也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的案件包括:
    (1)一审人民法院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当事人不服提起的上诉案件;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的案件;
    (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
    如果二审法院受理后,应该积极跟二审法院协商,促成开庭审理。以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
  • 债务追讨起诉的,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因债务追讨起诉的原告,应该要明确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
  • 后面在签订9万的借条的时候有无转账记录,还是借条上直接写的是现金
  • 你好,借款问题可以通过起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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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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