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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把房子委托给中介出租,相当于托管。我跟中介按照正常流程签了合同租了房并付了3个月房租和一个月押金。中介由于疫情原因公司3月15号才上班给房东转租金,房东以“无故拖欠租金超30天”为由给中介发了律师函要求解除和中介的合同并把房子收回去。中介说这属于不可抗因素并且与房东协商一致了的,所以现在双方准备进入诉讼流程。 昨晚房东拿着律师函过来跟我说他和中介的合同解除了,要我跟他签租房合同,不然就要收房子赶人了。我签了合同但没有付钱。相当于我现在既有一份跟中介的合同,第一季度是到4月8号,及一个月的押金。又有一份跟房东签的合同,从4月9号起,但并未付钱。 问题1.首先律师函是否可以证明房东和中介的合同已解除? 问题2.在房东和中介诉讼的过程中,这段时间房子的使用权是谁的? 问题3.在诉讼结果出来前,房东如果来赶人是都构成骚扰可报警? 问题4.昨晚我和房东签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是否应该付钱给房东?

房产纠纷
2020-03-20 21:3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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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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