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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房子有另一方支出,婚后有另一方还款,另一方支生活费,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家庭
2020-03-21 17:41: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一方在结婚前自己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共同财产但细分有区别,面谈或委托律师办理
  • 你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 你好,婚后还贷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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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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