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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在黑龙江省我在湖北,我希望能在湖北办理离婚手续但是她坚持在黑龙江办理,我们结婚证在湖北办的 ,象这种情况她 可以在当地办理离婚吗。

民事相关
2020-03-21 11:28:37
共有8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需向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需要提交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
    1、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还能够维持,有和好的可能,即使一时调解无效,也不能准予离婚
      2、依据《婚姻法》,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根据你的陈述,关于离婚案件,如果协商一致、无争议,可以到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有争议,则需到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已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实际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诉,积极应诉答辩。离婚纠纷,涉及离与不离的问题、子女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夫妻共同债务负担问题、过错赔偿问题等。注意收集保全好相关证据。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 您好,我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的易轶主任律师。根据您提问中描述的情况,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如果协议离婚的,一般可以在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起诉离婚的需要在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 您好!是可以异地起诉处理的。
  • 你好!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在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
  • 你好,离婚有两种:一、协议离婚,可以去双方任意一方原籍地址民政部门办理;二、诉讼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常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 根据我国婚姻法相关法律规定,有如下情形的,可以起诉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当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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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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